提出申請(考試前一個月+ 5天工作日)
依《國立臺北大學碩博士學位考試細則》規定 第四條…… 碩博士班學生申請論文考試者,須於
論文考試日期一個月前
,依照規定格式填 寫參加論文考試申請書,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管核定後,以學校名義發聘, 並由系(所)將聘書製送考試委員。
備齊下列資料親送至系辦公室辦理:
請填寫
114碩博班論文考試申請資料
。若委員需要停車,請於表單內填妥車號。
碩士學位考試申請書
1 式 2 份
。請填妥或打字相關資料,2 份皆要請指導教授簽名(左下及右上兩處),申請人亦要簽名。 指導教授亦是考試委員,要填入考試委員表格中。
請附上「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修課證明」
中文版本 1 份
。
考試日期、委員名單日後若要變更應另填異動申請書,且日期不得提前。
請至本校教務處之表單下載-碩博士生學位考試異動申請書。
1 式 2 份
。
繳交申請書時至系辦
領取光碟片及本系黃色信封
(用來裝論文考試資料用)。
光碟片內容:須含初稿全文、定稿全文、資料及程式檔、去除參考文獻後之論文比對報告(考試時的論文初稿比對及最終的定稿的論文完稿比對,
2 次比對結果
)。光碟片辧理離校手續時繳交系辦公室。
本系黃色信封(用來裝論文考試資料用)。考試前將論文考試資料袋封面印出貼於本系黃色信封上,以便核對各項應備表單
論文考試完成後,請儘速
考試當日結束後 7 天
內繳回論文考試資料袋;離校時繳回光碟片。
辦理事項:
6. 提出申請(考試前一個月+ 5天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