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進行注意事項
- 考試當日請提早到場,打掃環境並測試儀器。請自備給考試委員之餐點、茶點。
- 迎接考試委員至考試會場(特別是校外委員)
- 應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員出席。至少應有委員三人出席,始能舉行考試,指導教授不得為召集人。
- 考試時應開放旁聽,並指定專人(至少 1 位同學協助)詳實紀錄。請考試同學及記錄人記得簽名。
- 將考試各項資料交給指導教授分送各委員。請提醒各式表格務必詳填。 論文考試成績通知書、論文考試委員審定書(簽名單)、論文考試紀錄,3 份文件上之論文題目必須相同,因經考試委員簽名認定,如考試委員建議更改時,應將修正後之題目填寫於中、英文論文題目「修正後」欄位,並請指導教授簽名。且務必與畢業論文封面之題目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