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後論文修正

 

  • 學位論文格式: 請至本校 教務處/表單下載/學位考試 下載參考
  1. 規格、紙張、圖樣、書背等格式請依教務處註冊組規定辦理。
  2. 封面、頁面須加校徽浮水印。
  3. 封背之(114),係指畢業學年度;
  4. 封面之中華民國 年 月之月份,係指考試當月份或當學期最後月份, 如第 1 學期畢業最後月份為 1 月,第 2 學期畢業最後月份為 7 月。
  • 論文考試委員審定書(簽名單),須送回請主任簽章後,始得印製論文,至遲於離校前 5 個工作天繳交。
    約 3 個工作天後,取回正本(系辦留影本),置於論文內頁,始得上傳及印製論文。
  • 修正完稿,紙本及電子論文檔案請務必依此順序排列:
  1. 系主任已簽名之『論文考試委員審定書(簽名單)』。
  2. 裝訂順序:封面、論文考試委員審定書(簽名單)(必要)、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錄、內文、參考文獻、著作權聲明。致謝聲明請放在委員簽名頁之後另頁書寫。
  3. 轉檔、上傳、浮水印步驟,請參考臺北大學博碩士論文系統
辦理事項: 11. 考試後論文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