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系手續
完成「國立臺北大學經濟學系研究生離系程序單」
1. 繳交論文4本(系3本+註冊組1本)繳交「國立臺北大學經濟學系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比對聲明書」
2. 繳交論文光碟片(含初稿及完稿之全文、資料、程式檔、學術倫理暨原創性比對報告)。
3. 繳交「國立臺北大學經濟學系學位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性比對聲明書」及比對報告
4. 歸還借閱論文或其他物品
5. 歸還研究室鑰匙(含書桌櫃鑰匙)
6. 負責移交研究室 同學,須歸還公用鑰匙及設備。
7. 確認研究生英語能力畢業資格
8. 領取領域專長證書:有申請領域專長證書者,簽名領取領域專長證書。
9. 確認論文建檔上傳,離校當日助教進行論文審核。
10. 填寫碩士班畢業生離校調查表單(Google 表單) ,並需將學位論文完稿之學術倫理暨原創性比對報告上傳畢業生離校調查表單。
11. 學生資訊系確認人通訊資料(畢業後可供聯繫之EMAIL、行動電話、連絡電話)。
12. 經助教上網查詢校離校手續系統,進入修改為「已核准」。
辦理事項:
7. 離系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