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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規定及課程規劃

畢業

  • 本系進修學士班學生至少須修滿 130 學分始得畢業。(詳細規定請詳本系選課準則)

 

學分規定

校訂共同必修  共計 24 學分 (詳教務處網頁-課程地圖-校訂必修結構表)
基礎課程(體育 學分、程式設計相關課程)+ 通識課程 24 學分(含語文通識 8 學分及向度通識 16 學分)

  • 體育(4 門課程必修)【0】
  • 大一國文:經典閱讀與詮釋(一)【2】、大一國文:經典閱讀與詮釋(二)【2】、大學英文【4】(請依本校語言中心規定修習)、六大向度通識課程【16】(請依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規定修習)

本系專業必修  共計 57 學分 

年級 科目【學分】或(時數)
經1 經濟學原理【8】 微積分【6】 會計學【6】+會計學實作 (4)  
經2 個體經濟學【6】 總體經濟學【6】 統計學【6】  
經3 公共經濟學【4】 國際經濟學【4】 貨幣銀行學【4】 經濟思想史【4】
經4 商事法【3】      


本系專業選修課程  至少應修 27 學分 

  • 本系進修學士班學生選修同一專業領域學群課程滿 12 學分(含)以上,得向本系申請領域專長證明。選修「並列數個專業領域」課程,於申請領域專長證明時,同一領域僅限採計 1 門課程。

共同選修及外系學分

  • 共同選修及外系學分合計至多 22 學分。(詳細規定請詳本系選課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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