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倫理
《經濟研究》(以下簡稱本刊)恪守研究倫理,所有參與出版程序之人員,包含作者、編輯、評審及出版單位(國立臺北大學經濟學系),均須遵循由出版倫理委員會(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COPE)所訂定之倫理規範。本刊以嚴格標準檢視任何違反出版倫理委員會所規範之情事,並依據 COPE 指引執行相關處置。
編輯委員職責
出版決策
編輯委員應基於匿名審查報告及其專業判斷做出出版決定,審稿過程不得以作者之性別、國籍、族裔或宗教作為判斷依據。
預審與送審機制
編輯委員若認定稿件主題不符期刊需求,得不經送審逕行退稿。決定送審之稿件,每篇至少指派兩位審查人,編輯委員亦得擔任審查。
審查裁決邏輯
本刊採「雙向匿名」審查,並執行雙退原則:若兩位審查人均建議退稿,原則上應予退稿;若責任編輯持不同意見,須提供書面報告以重啟審查。若一位審查人建議退稿、一位建議大幅修改,則以退稿為原則;若責任編輯持不同意見,附以書面敘明,得不依此原則處理。若一位審查人建議刊登、一位建議退稿,則應委請第三位審查人,或由責任編輯參與審查後裁決。除上述情況外,將邀請作者進行修改。
保密義務與利益迴避
編輯須對稿件內容與作者身分嚴格保密。若與作者有合作關係,編輯委員應主動告知並迴避該稿件之處理。
文稿更正
若文章有誤,責任編輯有權督促作者更正或撤回稿件。
申訴回應
主編或執行編輯應及時且公正地回應來自作者、審查人、或讀者之申訴。
審查者職責
審查報告
審查者應基於專業,提供正式審查報告,並針對審查稿件之優缺點及處理建議,以非公開函件給責任編輯。
審查時效
本刊建議審查者於收件後一個月內完成審查。若逾六個月未完成,責任編輯得另邀新審查者。
保密義務與利益迴避
審查者須對稿件內容保密,尤其於審稿期間。若審查者與作者有合作關係,應主動告知並迴避審查該稿件。
作者職責
原創性與學術倫理
稿件須為原創、符合學術倫理、且未同時投遞他處,凡涉及抄襲、數據造假、重複投稿、或翻譯已發表著作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本刊將立即退稿。
署名與致謝
投稿時應明確列出作者群,若需變更署名,須提供全體作者簽署之同意書。稿件應註明經費來源。
勘誤與申訴權
作者有義務修正或澄清任何稿件錯誤。若認為編輯委員或審查者存在偏見或錯誤見解,作者有權提出申訴。
格式準則與校對
作者須提供中英文摘要,應遵守本刊投稿須知及校對期限,逾期未配合校對者,本刊得撤銷出版。
出版單位職責
倫理監督
出版單位負責監督所有相關人員遵循學術倫理規範,採取必要措施以辨別並防範重複出版(如翻譯稿、已在它刊發表者)、數據造假或抄襲。
撤除稿件
對於已發表文章,若涉及違反研究倫理之情事(如造假、抄襲),出版單位有權依 COPE 指引執行撤稿。出版單位承諾刊登勘誤啟事,並有權撤回拒絕修正之文章。
文稿勘誤
出版單位承諾刊登勘誤啟事,並有權撤回拒絕修正之文章。
維護學術誠信
出版單位絕不因商業或財務考量而妥協於學術與倫理標準。